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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等六个方面全方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近期有望公布。
目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自我经营的家庭农业,二是合作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三是雇工经营的公司农业,四是新农民,五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据了解,《意见》的重点是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优化配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多项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措施,着眼点正是为了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缺陷,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政府的引导作用也非常重要。以财政补贴为例,新增补贴资金未来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达到一定规模或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新增补贴资金中或被给予优先补贴或奖励。农业保险方面,未来还将创新推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并建立各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而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和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标准是先决条件。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今年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改革将深入推进。随着国家不断推动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民通过除土地租赁外的其他流转形式可能分配到的财产收入,以及从股份合作中分配到的财产收入仍然有可能增加。预计全年农民人均获得的财产净收入有望达到300元,比上年增长约10%。